7月19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官网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基金做市指引》),此次修订细化了做市义务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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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网站基金做市商列表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共有19家主做市商和14家一般做市商。
2024年修订的《基金做市指引》发布
细化做市义务豁免情形
上交所在官网发布通知称,为了进一步发挥基金做市商功能,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进行了修订,细化了做市义务豁免情形。修订后的指引现予以发布,并自2024年7月21日起实施。上交所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190号)同时废止。
《基金做市指引》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做市业务的总体要求、做市申请、做市规则、做市商监管等。
何为做市服务?根据《基金做市指引》,其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上交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统称做市商),按照该指引的规定,为上交所上市基金提供的持续双边报价等做市服务。比如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专业机构及其子公司可申请成为上市基金做市商。
此次修订后的第十八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做市商无法继续提供做市服务的,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者做市商申请,相应豁免做市商的做市义务:
(一)基金最新成交价格达到涨停或者跌停价格;
(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或者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最新成交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偏离幅度达到10%以上,相关基金没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以上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偏离幅度;
(三)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突发性事件;
(四)发生非做市商原因导致的技术故障;
(五)做市商在非交易日进行技术系统升级,升级后首个交易日进行实盘测试;
(六)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上交所表示,前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做市商应当立即恢复相应做市服务。出现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做市商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安排,继续提供与市场波动方向相反的单边报价。
出现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做市商应当至少在技术系统升级前1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且申请的豁免时长不得超过1个交易日;出现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以外情形的,应当在情形发生后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书面豁免申请并说明原因。
共有19家基金主做市商
和14家一般做市商
《基金做市指引》规定,上交所对做市服务实施差异化管理,分为主做市服务和一般做市服务。经上交所认可,可以为上交所上市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和一般做市服务的专业机构为主做市商;仅可以为上交所上市基金提供一般做市服务的专业机构为一般做市商。
上交所网站基金做市商列表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共有19家主做市商,包括财通证券(601108)、东方证券、东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金公司(601995)、中信证券等;同时有14家一般做市商,包括长城证券(002939)、长江证券、东莞证券、东兴证券、西部证券(002673)、野村东方国际证券等。
在做市规则方面,《基金做市指引》规定,做市商应按照规定的做市服务评价指标提供做市服务。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一)最大买卖价差;(二)平均每笔申报金额;(三)连续竞价参与率;(四)集合竞价参与率;(五)其他做市服务评价指标。
据此,上交所定期评价做市商的做市服务情况。上交所对做市商的主做市服务评价分为AA、A、B、C、D五个档次,对做市商的一般做市服务评价分为A、B、C、D四个档次。
《基金做市指引》还规定配资炒股本金,上交所可以根据做市服务评价结果,对主做市商提供的主做市服务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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